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经开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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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白家闸 管理范围为闸上、下游河道各3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3米的区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3米。 二、禁止事项 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禁止:打井、爆破以及从事其他严重危害安全的活动。 三、其他 保护范围(蓝线)部分地块边界因自然条件、历史原因等不能保证时,先按控规蓝线或现状绿化带范围划定,以后随城市规划建设按划界要求进行调整。本区域内河道进行河道治理后,其河道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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