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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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347540/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组织人事部 |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和淄博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zbjkq.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业务工作涉及的目前正在实行的政策法规,以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综合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各项行政审批服务业务工作介绍、办理流程及指南等。
(五)其他:主要包括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重要会议、活动情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通过淄博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淄博经济开发区网址:http://www.zbjkq.gov.cn/
2、公开时限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获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政府信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内设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淄博经济开发区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1)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申请地址:淄博市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动200米路北2楼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3-7013961。(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申请表》发送给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箱:zibojingkaiquxingzhengshenpiju@zb.shandong.cn。(4)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可通过淄博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zbjkq.gov.cn/)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平台提交。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ag九游会登录的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为8:3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 址:淄博市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路口东200米路北
邮 编:255000
电 话:0533-7013961
电子邮箱:zibojingkaiquxingzhengshenpiju@zb.shandong.cn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 真:0533-3183622
电子邮箱:zwgkb@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 张店区联通路 202 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 0533-230601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 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五、收费标准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