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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zbjkq.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和复兴路路口东200米路北) 领取。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单位制定、与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九游会ag登录入口的公告;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组织党建、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zbjkq.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本单位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和复兴路路口东200米路北,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0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网址链接: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9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办公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楼212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013906

    真:0533-7870179

电子邮箱zibojingkaiqushichangjianduguanliju@zb.shandong.cn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附件3:政府信息更正处理流程.docx

         本指南适时更新

 

             

                                                

 

 

 

2021-10-20
2020-08-10

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8

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本报告包括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以及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

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本报告可在淄博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zbjk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楼212办公室;邮编:25500;联系电话:0533-7013906;传真:0533-7870179;电子信箱:zibojingkaiqushichangjianduguanliju@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2021年度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共发布信息59条,其中信用经开11条,消费市场8条,会议信息1条,财政信息3条,公示公告1条,行政处罚信息14条,行政许可信息14条,其他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和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针对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工作实际,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各科室、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目标任务,严格发布信息流程,在管委会网站及时录入各类公开信息。

(四)平台建设。信息公开平台为区管委会网站。健全完善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推进机制,要求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承办人,建立了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开展了信息梳理工作,做到了单位有领导分管,工作有机构负责,工作责任有人落实,形成了政府信息工作内部运转机制。

(五)监督保障。建立政府信息监督考核保障机制,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对法定公开内容进行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评议中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要梳理汇总,逐条分析,建立解决和应对长效机制,并将评议结果整改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

行政强制

38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虽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主动公开内容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需进一步贴合公众理解角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的改进措施如下:

(一)内容有待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信息传播能力亟待加强。加强新技术应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监管中心的能力。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发挥新媒体及第三方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信息可及性,增强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公开形式,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0-12-28

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本报告包括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以及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本报告可在淄博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zbjk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12办公室;邮编:25500;联系电话:0533-7013906;传真:0533-7870179;电子信箱:zibojingkaiqushichangjianduguanliju@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2020年度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共发布信息60条,其中政策解读3条,会议信息2条,财政信息1条,公示公告10条,行政执法21信息条,其他信息23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和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针对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工作实际,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各科室、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目标任务,严格发布信息流程,在管委会网站及时录入各类公开信息。

(四)平台建设。信息公开平台为区管委会网站。健全完善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推进机制,要求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承办人,建立了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开展了信息梳理工作,做到了单位有领导分管,工作有机构负责,工作责任有人落实,形成了政府信息工作内部运转机制。

(五)监督保障。建立政府信息监督考核保障机制,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对法定公开内容进行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评议中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要梳理汇总,逐条分析,建立解决和应对长效机制,并将评议结果整改措施及时进行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虽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主动公开内容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需进一步贴合公众理解角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的改进措施如下:

(一)内容有待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信息传播能力亟待加强。加强新技术应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监管中心的能力。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发挥新媒体及第三方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信息可及性,增强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公开形式,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1、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pdf

      2、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x

      

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10-21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经开区创业广场一号楼811办公室,邮编:255000,电话:0533-7013906)。

一、总体情况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活动,重点讲解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创新监管机制,通过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推动作用,稳步提升社会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内容。2019年度,主动公开食品抽检结果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和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针对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工作实际,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各科室、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目标任务,严格发布信息流程,在管委会网站及时录入各类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为区管委会网站。健全完善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推进机制,要求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承办人,建立了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开展了信息梳理工作,做到了单位有领导分管,工作有机构负责,工作责任有人落实,形成了政府信息工作内部运转机制。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政府信息监督考核保障机制,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对法定公开内容进行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评议中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要梳理汇总,逐条分析,建立解决和应对长效机制,并将评议结果整改措施及时进行反馈。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9年度,区市场监管局未收到相关建议提案的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1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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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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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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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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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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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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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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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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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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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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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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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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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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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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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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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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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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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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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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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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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虽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主动公开内容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需进一步贴合公众理解角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的改进措施如下:

(一)内容有待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信息传播能力亟待加强。加强新技术应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监管中心的能力。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发挥新媒体及第三方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信息可及性,增强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公开形式,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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