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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0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zbjkq.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和复兴路路口东200米路北)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部门年度规划;工作计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城管执法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zbjkq.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本单位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和复兴路路口东200米路北,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0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网址链接: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9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置流程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房家小区南门西侧办公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870215

  真:0533-7870215

电子邮箱:zibojingkaiquxingzhengzhifaju@zb.shandong.cn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适时更新

  附件:1.淄博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3.政府信息更正处理流程.docx

 

            

     

2022-08-08
2022-07-07
2022-06-02
2022-05-20
2022-04-06
2022-03-05
2022-02-09
2022-01-27
2021-12-02
2021-11-15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坚持正确、准确、及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势、增强公开实效。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1.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信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并予以公布。2021年累计通过局网站主动公开文件69件,内容涵盖工作规划、计划、财政资金等各类信息。一是推进权责清单公开。我局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今年修订权责清单2次,经市审改办审核确认后通过本局ag九游会登录官网全面公开权责清单。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根据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六项规定,梳理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条例》实施以来的办理结果和行政处罚决定。三是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相关法规、总体规划、导则、技术规范以及政策解读等均在我局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窗口行政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均适时在我局网站、市信用信息平台等对外公布。四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相关情况,进一步提高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透明度。

2.建立政策解读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强化解读责任,规范解读程序。建立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围绕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城市管理事务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城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3.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回应网上诉求。在微信公众号开通投诉咨询群众互动窗口,接受市民投诉、咨询并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进一步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相关制度,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文书进行规范,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三)完善制度,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1.严格意识形态责任制。将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管理纳入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范围,加强意识形态方面的审核把关,及时解答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语言生动、易懂,图文并茂,在线访谈、媒体聚集图文与音频、视频相结合开展,提高可读性。

2.严格保密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结合《新闻发布规定》的修订,将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纳入新闻发布的审查范围 ,建立健全新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对信息发布作出明确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对各类信息的发布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新闻发布规定》和《市执法局网站管理和保障规定》执行,坚持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严格进行全方位审查,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3.严格落实自查整改机制。参照市府办对各单位网站和新媒体检查通报中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网站信息进行彻底清理,消除隐患,建立定期自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规范平台建设,提升高效便民服务水平

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等工作,结合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完善网站信息发布渠道。做好宣传策划、提升采写水平、丰富供稿形式,全方位地展现新时代城管队伍的形象。2021年来我局累计在主流媒体发布64多篇次的报道,发布公众号334条。

(五)加强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安全开展

落实安全防范机制。目前网站属市统一平台,由市信息中心维护;同时我局制定了网站和新媒体管理相关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今年未发现网站和新媒体安全方面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3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3.1795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全面,公开范围需要扩大。

2022年,我局将认真检查不足,重点做到:一是强化组织学习,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学习《条例》、《办法》等政务信息法律法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各科室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迅速部署,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执法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明确报送范围,着力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网站栏目保障机制,稳妥推进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财政资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展公开内容,提高社会公众信息获取的有效性和便捷度。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按照区管委会统一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优化网站栏目设置,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每季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行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全面,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7

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本报告全文包括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以及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2011日至1231日。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王舍路房家小区南门西侧办公楼;邮编:255300;电话:0533-7870215;传真:0533-7870215;邮箱:zibojingkaiquxingzhengzhifaju@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坚持正确、准确、及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势、增强公开实效。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1.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信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并予以公布。2020年累计通过局网站主动公开文件47件,内容涵盖工作规划、计划、财政资金等各类信息。一是推进权责清单公开。我局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今年修订权责清单1次,经市审改办审核确认后通过本局ag九游会登录官网全面公开权责清单。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根据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六项规定,梳理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条例》实施以来的办理结果和行政处罚决定。三是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相关法规、总体规划、导则、技术规范以及政策解读等均在我局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窗口行政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均适时在我局网站、市信用信息平台等对外公布。四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相关情况,进一步提高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透明度。

2.建立政策解读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强化解读责任,规范解读程序。建立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围绕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城市管理事务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城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3.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回应网上诉求。在微信公众号开通投诉咨询群众互动窗口,接受市民投诉、咨询并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进一步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相关制度,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文书进行规范,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完善制度,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1.严格意识形态责任制。将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管理纳入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范围,加强意识形态方面的审核把关,及时解答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语言生动、易懂,图文并茂,在线访谈、媒体聚集图文与音频、视频相结合开展,提高可读性。

2.严格保密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结合《新闻发布规定》的修订,将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纳入新闻发布的审查范围 ,建立健全新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对信息发布作出明确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对各类信息的发布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新闻发布规定》和《市执法局网站管理和保障规定》执行,坚持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严格进行全方位审查,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3.严格落实自查整改机制。参照市府办对各单位网站和新媒体检查通报中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网站信息进行彻底清理,消除隐患,建立定期自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规范平台建设,提升高效便民服务水平

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等工作,结合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完善网站信息发布渠道。做好宣传策划、提升采写水平、丰富供稿形式,全方位地展现新时代城管队伍的形象。2020年来我局累计有4篇经验做法学习强国、今日头条等省级以上媒体录用刊发。在主流媒体发布40多篇次的大版面报道,发布公众号400多条。

(五)加强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安全开展

落实安全防范机制。目前网站属市统一平台,由市信息中心维护;同时我局制定了网站和新媒体管理相关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今年未发现网站和新媒体安全方面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制发政府规章0件,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事项公开情况详见下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6

6

规范性文件

0

8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

-9

3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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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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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距离,比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完善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还有待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和培训需有待加强。

今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保密监督管理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及时对网站进行更新维护。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1、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pdf

    2、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x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3

本报告由淄博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本报告全文包括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以及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911日至1231日。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柳园路金融创新谷办公楼;邮编:255300;电话:0533-7870215;传真:0533-787021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发展实际,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统筹,各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别负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明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时限和流程等,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的确定程序,层层把关审核信息发布内容,提升工作的规范程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严格按制度办事,使信息公开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有序推进。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办理程序,做好网上申请受理,按时进行规范性答复。2019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清晰度。针对我局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按照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已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了分类,对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进行了公开。

(四)平台建设。拓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渠道,做实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电视台、大众网、鲁中晨报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广大企业和居民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信息。有效拓宽了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了政务公开信息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制发政府规章0件,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事项公开情况详见下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48

4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距离,比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完善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还有待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和培训需有待加强。

今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保密监督管理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及时对网站进行更新维护。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1、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pdf

      2、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x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9-01-23

  

  2018年,我局在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公开重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8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公开主渠道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郑文亮同志任组长、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政务公开经费纳入预算,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此外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全局绩效考核内容,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明确信息公开的报送、信息提供等具体工作规范,自觉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规范的学习。根据信息公开指南要求,按时间节点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数据,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情况。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相关要求,按照“全面、及时、准确、规范、保密”的原则,加强了主动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1.开展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2.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含财政预算、决算信息);3.本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含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职责边界);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及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8.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但依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未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数量

  2018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讼信息。

  六、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我局目前未对申请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公开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十、改进措施及2019年计划

  2019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政府的有关要求,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权限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计划方案,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继续完善投诉举报沟通协调机制,拓宽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建立健全舆情和敏感问题应对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评议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日常化,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透明度,努力使城市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1、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pdf

                     2、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x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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