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06-07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业务工作。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部门预算、决算报告等。
(六)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政府会议及专题会议及部门重要会议、活动情况。
(七)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为(http://www.zbjkq.gov.cn)。本机关还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公开时限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和复兴路路口东200米路北,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000。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通信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营业执照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电话 |
|
|||||
联系人邮箱 |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
申请时间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获取信息方式 |
||||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9)。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区管委会及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和复兴路路口东200米路北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870969
传 真:0533-7870179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 真:0533-3183622
电子邮箱:(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山东省人民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华兴大厦)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95
联系电话:0533-3184104